福特汽车发动机漏油拒不履行三包责任
投诉编号:CR201803231724470106331
投诉时间:2018-03-23 17:24
投诉对象:长安福特
投诉诉求:赔偿
投诉进度:投诉发布——>商家处理——>商家回复——>投诉解决
投诉详情:
本人于2016年4月购买长安福特翼虎2.0T运动版汽车,于2016年9月进行首保时发现发动机漏机油,为排除是出厂时的油渍,清洗后观察。2016年10月发现继续漏机油,进行索赔、订配件。因刚保养不久,4S建议下次保养时一起处理。2017年3月进行二保,维修漏油。2017年9月三保,再次发现漏油,进行维修。2018年3月四保,再次发现漏油。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长安福特三包办法,向长安福特提出更换索赔。厂家以发动机漏油是否为同一主要零件质量问题还需再次维修、检查具体漏点为由,不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再次投诉厂家400,厂家回电话连质量问题都不承认了。希望网站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