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报送公示说明及2018年11月报送情况
时间:2019-05-16 09:15 来源: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有关要求,在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等相关部委的指导下,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负责开展互联网金融行业统计监测工作。
自2016年1季度起,协会制定了《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非金融企业部分),开发了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系统(一期)和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系统(二期),陆续采集从业机构数据。截至目前,统计监测系统(一期)接入机构已经超过300家,报数机构的交易规模占所在行业比重超过80%。统计监测系统(二期)实现了行业统计数据采集方式由按月收集总量数据向每日采集逐笔交易信息的根本转变,主要接入开展互联网个体直接借贷业务的会员单位,114家网贷会员单位中,已有102家正式接入系统报送数据,其余12家正在联调测试中。
互联网金融行业统计监测工作在客观反映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状况,提高行业信息透明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从业机构更好履行数据报送义务,不断提高行业统计数据质量,协会将按月对相关机构报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的机构名单将定期进行更新。
2018年12月15日
数据报数情况2018年11月公示.xls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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