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315】一斤榨菜一百多元?员工:我不看的!法律:那你现在还看不看?
时间:2023-03-30 14:49 来源:今日头条-未来的法律大状
女子买不到1斤的榨菜被要价一百多元的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
据悉,事件发生在江苏江阴的吉麦隆超市,一女子在称重时发现不到一斤的榨菜要价143.14元,她懵了。
向超市工作人员反映,对方却回答“我不看的”。这一回答让女子更加气愤,认为超市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网友们也纷纷表示不解和愤慨,有人调侃说“榨菜也有刺客了”。
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是否有权利拒绝付款或者要求退货呢?
超市是否有义务给出合理的解释和道歉呢?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消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示其价格、质量、性能、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这意味着,超市在销售榨菜时,应当明确标明其价格,并且保证其价格与实际收取的价格一致。如果超市没有明示价格或者存在标价与实际收费不符的情况,就构成了违反《消保法》的行为。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或者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当事人通常履行的标准确定;没有通常履行标准的,按照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
这意味着,消费者在购买榨菜时,应当与超市达成一个明确的价格协议。如果没有达成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超市通常收取的价格或者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确定。
如果超市收取的价格明显高于通常收取的价格或者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就构成了违反《合同法》的行为。
综上所述,从法律角度来看,女子买不到1斤的榨菜被要价一百多元属于超市违反《消保法》和《合同法》的行为。
因此,女子有权利拒绝付款或者要求退货,并且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超市有义务给出合理的解释和道歉,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今日头条-未来的法律大状
关键字:女子买不到1斤的榨菜被要价一百多元,榨菜刺客,价格刺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