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赛德斯奔驰公司 拒绝执行国家质检总局已备案的召回计划
投诉编号:CR201802190145590100149
投诉时间:2018-02-19 01:46
投诉对象:北京奔驰
投诉诉求:赔偿
投诉进度:投诉发布——>商家处理——>商家回复——>投诉解决
投诉详情:
2017年底,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和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 召回范围内车辆的转向部件接地不足。若受影响车辆出现转向柱模块内的时钟弹簧因受异物进入等情况断开,驾驶员气囊的警告信息会显示在仪表盘上且红色的气囊警告灯亮起。在极端情况下,可能触发驾驶员正面气囊。 2017年12月22日,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发布召回公告,为受影响车辆免费检修车辆。公告内容如下http://www.qiche365.org.cn/recall/20171222/recall_6B8FF2_1603.html 公告同时称,梅赛德斯-奔驰授权服务中心拟从备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挂号信等方式通知召回范围内的受影响客户。 本人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www.dpac.gov.cn)、中国汽车召回网(www.qiche365.org.cn)以及奔驰官网等官方网站,输入车辆识别码VIN查询,均确定本人所购奔驰GLA车型在召回范围,需要召回。 但今日至梅赛德斯奔驰公司备案日已近60天,本人仍未收到奔驰公司召回通知。 鉴于奔驰公司产品缺陷已严重影响到行车安全和道路安全,本人于2018年2月14日至奔驰公司公告中附录的授权4S店主动要求召回措施,仍然遭到拒绝(奔驰授权4S店有书面确认)。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规定依法进行维权。